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,根据包所有者的私用请求,改制商对真品包进行改造并标出原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。通过该判决,韩国大法院为真品改造与商标权保护之间的界限树立了明确标准。
来源: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(KIIP)知识产权动态(https://www.kiip.re.kr/board/trend/view.do?bd_gb=trend&bd_cd=1&bd_item=0&po_item_gb=KR&po_no=24282)
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,根据包所有者的私用请求,改制商对真品包进行改造并标出原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。通过该判决,韩国大法院为真品改造与商标权保护之间的界限树立了明确标准。
来源: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(KIIP)知识产权动态(https://www.kiip.re.kr/board/trend/view.do?bd_gb=trend&bd_cd=1&bd_item=0&po_item_gb=KR&po_no=24282)